新華社上海3月22日電 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3月22日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許垚故意殺人、投放危險物質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許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被告人許垚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垚因公司經營管理事宜與被害人林某產生矛盾,經預謀于2020年12月14日至15日間,在被害人林某食用物品中投毒,致林某中毒死亡。許垚還因工作上的原因與被害人趙某甲、趙某乙產生矛盾,經預謀于2020年9月至12月,在兩人辦公室內飲品等物品中投毒,致趙某甲、趙某乙等四人中毒。2020年12月18日18時40分許,許垚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許垚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致四人中毒,其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被告人許垚系有預謀地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蘭天鳴)
本案充分考慮了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合理劃分責任比例,提醒養老機構應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重視對經營場所的適老化改造,充分保護老年人人身安全。(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記者亓玉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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