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澗政通〔2024〕1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河南省政府于2024年1月12日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2023年度第二批增減掛鉤項目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2024〕69號),同意征收澗 西區辛店街道太后莊社區集體農用地14.4206公頃(耕地13.9076公頃、其他農用地0.5130公頃),未利用地6.2329公頃,共計20.6535公頃(其中耕地13.9076公頃)?,F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征收辛店街道太后莊社區集體土地20.6535公頃,其中農用地14.4206公頃(耕地13.9076公頃、其他農用地0.5130公頃),未利用地6.2329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太后莊社區用地;西至太后莊社區用地;南至太后莊社區用地;北至太后莊社區用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住宅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澗西區辛店街道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地址:洛陽市澗西區辛店街道河洛路,電話:64116631)。
四、其他事項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3.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澗西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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