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豫民文〔2022〕221號要求:
二、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充分發揮“救急難”作用
加強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無生活來源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每人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加大對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的救助幫扶力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結合實際,明確臨時遇困外來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時限,對在非戶籍地因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綜合考慮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實際情況,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合理設定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適當提高中高風險區域鄉鎮(街道)備用金下撥、審批額度,疫情嚴重地區可委托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統籌整合救助資源,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決急難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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