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材料:(1)父母雙方共同到派出所戶籍室提出書面申請并聲明變更人不屬于五種情形人員(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如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4)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辦理依據:《關于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少群眾出具證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8〕413號)。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并錄入電子檔案,通知社區民警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派出所所長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報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兩級),派出所戶籍民警在審批當日通知群眾辦理。
審批權限:縣級公安機關主管副局長審批。
審批時限: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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