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通過相關信息核查雙方親屬關系。
派出所憑相關材料和遷出、遷入地戶口簿辦理。全戶遷移的,應收繳遷出地戶口簿;單人遷移的,遷入地派出所在戶口簿上登記遷入地址和時間并加蓋遷出章。
辦理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豫公治明發[2008]511號)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關于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少群眾出具證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8〕413號)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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