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戶口遷移證,學校出具的相關手續。
辦理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
辦理程序: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錄入電子檔案并上報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當天審批后派出所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主管。
辦理時限:當天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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