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澗政辦〔2020]1號
先進制造業集聚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澗西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 ? ? ? ? ? ? ? ? ?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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澗西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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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澗西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對我區禁養區進行調整。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
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畜禽養殖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總要求,嚴格落實《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科學規范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依法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引導畜禽養殖業平穩健康綠色發展,構建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畜禽養殖業,為穩定畜禽養殖創造必要條件,為保障市場供應做出貢獻。
二、調整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7.《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8.《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9.《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2007]125號)
10.《河南省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 〔2013〕107號
11.《河南省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 〔2016〕23號)
1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三、劃定原則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劃定的原則;
(二)畜禽養殖業與生態環境保護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
(三)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相結合的原則。
四、劃定范圍
(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澗西區中心城區四至邊界范圍內。
(二)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澗西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澗河王府莊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5眼井)。一級保護區:取水井外圍50米的區域。
張莊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11眼井)一級保護區:取水井外圍50米的區域。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洛河澗西段河道50米;澗河澗西段河道30米。
五、管理要求
(一)禁養區嚴禁新建規模養殖場,已存在的養殖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執行。
(二)飲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參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52條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調整方案是保護和改善我區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證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依據,各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畜禽養殖場排查活動,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統籌推動工作落實。
(二)強化政策支持。正確處理畜禽養殖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畜禽養殖的有關扶持政策,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區農業農村局、區環保分局要加強養殖場戶的技術指導與幫扶,暢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渠道。
(三)形成工作合力。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重的系統工程。各辦事處以及區農業農村局、區環保分局、區發改委、區國土分局、區衛健委、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作為,進一步規范禁養區管理工作,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全區畜禽養殖業科學健康發展。
七、其它
(一)禁養區劃定調整后原則上5年內不做調整,如有政策性變化,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二)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澗西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基本方案》(洛澗政辦〔2016〕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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